历史法律评论:以下保留原稿讨论2020年苏莱曼尼事件时的观点与署名。原发表日期尚未核实,作者身份及单位按原稿保留;本文不是当前个案的法律意见。
2020年1月3日,在伊拉克巴格达机场附近,美国无人机空袭伊朗精锐部队“圣城军”指挥官苏莱曼尼(Qasem Soleimani )。苏莱曼尼确认死亡。实际上,这不是美国第一次利用无人机采取定点清除政策打击恐怖活动。
例如,2011年9月美国曾在也门使用无人机攻击美国籍网络拉登奥拉基。打击恐怖活动的目的当然正当。但利用无人机在他国领空定点清除恐怖嫌疑分子的合法性,在美国国内法和国际法中都存在很多争议。本文希望从国际人道法角度,提供一个讨论定点清除是否合法的方法框架。至于圣城军的法律地位,苏莱曼尼是否为恐怖分子,苏莱曼尼事件的细节证据问题不予讨论。

什么是定点清除?
首先,定点清除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政治术语。很多英文的新闻媒体通常用“targeted killings”,“raid” 或“elimination”来描述这一政府反恐政策。其次,定点清除在国际法学界有不同的定义。支持该实践的学者认为它是一种针对非正规军的作战方法,而反对该实践的学者认为它等同于暗杀(assassination)。
201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Philip Alston指出:“定点清除是国家、以法律权威名义行事的国家代理人或武装冲突中有组织的武装团体,对没有被他们实际监管的特定个人,故意,有预谋,和蓄意地使用致命武力。”(A targeted killing is the intentional, premeditated and deliberate use of lethal force, by States or their agents acting under colour of law, or by organized armed group in armed conflict, against a specific individual who is not in the physical custody of the perpetrator.) 例如,美国中情局或军方利用无人机在阿富汗,巴基斯坦,也门和索马里等境内,攻击“基地”组织成员及其关联武装分子的行为。这一表述中的“武装冲突中”限定有组织武装团体,不能据此将国家实施的所有定点清除都预设为武装冲突。是否存在武装冲突,决定了应如何区分国际人道法与人权法、执法框架。定点清除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

什么是国际人道法?
一般认为, 现代国际人道法包含海牙法和日内瓦法的内容,它是传统的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的现代用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国际人道法定义为:“由协定或习惯所构成的、其目的在于为解决由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直接引起的人道问题,以及出于人道方面的原因、为保护已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及其财产而对有关冲突方使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的行为进行一定限制的国际规则。” 目前,国际人道法不仅调整战争,还调整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它不仅规制作战行动,还保护战争受难者。
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定点清除?
国际人道法规则是否适用于定点清除,即恐怖组织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冲突是不是国际人道法所调整的武装冲突?布什政府提出了“恐怖战争”,奥巴马政府不再使用“恐怖战争”的概念。美国仍持续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反恐战争”。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战争”这一说法就认为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定点清除。实际上,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和1977年日内瓦公约“两个附加议定书”都没有明确规定“武装冲突”的含义。
是否存在武装冲突应采用客观判断标准。例如:“暴力行为的规模和严重性;暴力行为的持续时间;冲突主体对领土的控制程度;冲突双方的组织性。”冲突主体是否承认存在武装冲突系主观标准,不应采纳。这些指标须结合冲突类型及适用条款理解,不能把控制领土当作所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必要条件。
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定点清除需具体分析每一次清除行为,不能概括认定适用或不适用。具体而言,我们一般要分析五个方面:(1)冲突主体双方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实践中,有的恐怖组织,例如“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组织(ISIS),都满足组织性的要求。此外,以色列曾对黎巴嫩真主党采取过直接攻击。冲突当时主要发生在以色列国防军和真主党之间,黎巴嫩武装部队没有积极参与敌对行动。但是,黎巴嫩调查委员会最后确认,该冲突为法律上所承认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冲突当事方是以色列、黎巴嫩和真主党。(2)冲突的开始和结束可识别。由于“恐怖战争”时间上的模糊性和武装冲突的类别,国际人道法可能适用。(3)具体行为同武装冲突有关。如果定点清除行为同恐怖组织与一国或多国之间的武装冲突存在联系,就可能适用国际人道法。(4)暴力行为的强度。相对于缓和的暴力行为或国内执法行为,武装冲突中的敌对行动要达到一定强度。这里须区分:国际性武装冲突通常不要求特定暴力强度门槛;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则要求武装团体具有最低组织性,并且暴力达到最低强度。例如,Philip Alston曾认为黎巴嫩境内真主党和以色列之间的冲突是武装冲突;(5)领土联系。传统认为,武装冲突和领土相关。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一国的军事行动通常侵犯他国的领土主权。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暴力行为通常同争夺土地,以及最后实际控制相关国家或部分领土有关。然而,有些恐怖组织没有领土野心,而是以意识形态为目标,例如“基地”组织。作者据此讨论反恐行动中领土联系的复杂性;但国际人道法的地理适用范围仍有法律争议,不能将全球“反恐战争”的标签等同于全球战场。
定点清除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
当国际人道法适用于某一定点清除行为,该行为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我们需逐步分析。
1. 区分原则。如果定点清除是武装冲突中的作战行为,它也应遵守最基本的国际人道法原则。根据区分原则,只有合法攻击对象才是可杀害目标。那么恐怖分子是否为定点清除的合法攻击对象呢?这个问题本身值得细致地讨论。此外,攻击实施者的身份与是否享有战斗员特权,也应与攻击目标及攻击方式是否合法分开分析;不能简单概括为“只有战斗员实施的攻击才符合国际人道法”。美国中情局与五角大楼授权的行动因此可能涉及不同身份和国内刑事责任问题,但均须遵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
2. 比例性原则。这一原则禁止预期造成的平民附带伤亡或民用物体损害,相对于预期获得的具体、直接军事利益而言过分的攻击。注意,对敌方战斗员的损害和己方所获军事利益之间的比例,不是评价比例性的标准。
3. 必要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作战行为不得违反禁止背信弃义的禁止性规定和军事必要性的限制。削弱敌方军事实力的目的并不能使被国际人道法禁止的手段变得合法;军事必要性须在这些禁止和限制以内理解。
Kretmzer教授认为,“尽管国际人道法相关条约没有明确规定调整此类冲突,但要论证国际人道法不适用于此类冲突,就必须证明相关主体不受国际人道法约束。” 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定点清除需具体分析每一次清除行为,不能概括认定适用或者不适用。总体而言,国际人道法可能适用于某一具体定点清除。当国际人道法规则适用于定点清除时,我们需依据区分原则,比例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来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最后,恐怖组织和国家间的武装冲突究竟是适用国际性武装冲突法规则,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局限和困难,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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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Hello,大家好!我是博科团队的谭渝丹:
就读院校:莱顿大学法学博士
研究领域:国际法、国际刑法。
编辑说明
迁移时依据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报告、Tadić案及ICRC资料,最小校正了机构名、定点清除定义的范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组织性和强度条件、战斗员特权与行为合法性的区别、比例性标准及军事必要性的限度。保留原稿的案例讨论和个人观点;本文只讨论其所列国际人道法问题,不据此对具体行动的全部国际法合法性作结论。
补充参考资料
Alston:2010年定点清除研究(A/HRC/14/24/Add.6)
来源与编辑记录
根据博士科普公众号完整历史文章导出恢复。
校订说明:迁移时依据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报告、Tadić案及ICRC资料,最小校正了机构名、定点清除定义的范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组织性和强度条件、战斗员特权与行为合法性的区别、比例性标准及军事必要性的限度。保留原稿的案例讨论和个人观点;本文只讨论其所列国际人道法问题,不据此对具体行动的全部国际法合法性作结论。